第一篇: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
第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人民监督。
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正是这些区别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
第二篇:大学生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个人学习公务员法感想体会
这学期我选修了公务员法这门课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校我对《公务员法》有了初步的了解,为了巩固所学到的知识,我对学到的内容做一个全面的总结。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
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二、我国公务员法的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
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正是
这些区别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
三、我对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有这样几点思考
第一、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从代表我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管理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的能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前沿领域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乃至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十六大提出的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这将对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重要的作用。深刻了解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发达国家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促使我们更进一步的去学习和掌握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管理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提高管理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能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与此同时,要注意培养自身创新的精神,在管理方式上大胆探索,以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还要培养提高自身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民族的事业,我们要善于深入群众,调动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不断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
(一)、要从代表我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推进现代文化建设的能力。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指导,从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发,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尤其是文化修养。在今天,不掌握先进文化的公务员也无法带领群众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大业。随着对外开放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各种思想、各种学说、各种观念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武装头脑,具有时代意识和超前意识,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手段。只有“三个文明”一起抓,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出发,加强自身的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从原先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不脱离群众,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党和政府的决策、决定的时候始终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刻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做到廉洁奉公。二是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三是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首要标准。四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二、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本职工作
(一)、深刻认识基层锻炼的重大意义
在基层锻炼是成长为合格公务员的前提,我理解在基层工作有这样三点意义:
1、通过基层来了解和熟悉社会,掌握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乡镇其实就是整个大社会的缩影。在乡镇工作,有利于理清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工作程序及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加强对事务的协作解决能力。
2、掌握社会的真实情况,真正理解并有效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只有在基层,切实的了解百姓的所思、所需,在微观上深入了解调查最基层群众的喜怒哀乐,在将来的工作才能少走弯路,少出偏差。
3、通过基层工作锻炼意志、磨练品行,培养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
放、富国强民的伟大使命,需要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只有面对着社会的惊涛骇浪,体味过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培养出过人的体能,坚毅的品格,周到细致的办事能力,遇难则上的精神面貌,才有可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体系
“社会政治学”这个学科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前所接触过的知识,它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修课程,我们却对它知之甚少。如怎样写好一份通知,写好一篇调查报告,各部委局办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三提五统具体指的是什么,这些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学习,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知识结构与体系。
(三)、以青年应有的热情和激情投入工作
榆种种由改革而引发的历史巨变,给我们呈现出一副多么蔚为壮观、精彩纷呈的时代画卷。在如此泥沙俱下、变幻莫测,饱含着民众呼求和预示着民族命运的现实面前,任何一个对人民的希望和社会的未来保持一份清醒和责任感的青年,尤其是我们走上公务员岗位的青年,在这种汹涌澎湃的社会现实面前,都会深深的受到感染并全身心的投入其中。
(四)、以稳定的情绪,脚踏实地地工作和锻炼
在一般的工作中要踏踏实实的开展工作,就要心平气和,宠辱不惊,任世俗之诽难,听人情之变化,自心安而理得,便心旷而神怡,去繁华之纷扰,尽全力以工作。树立此种健康的心态,不受外界世俗观念的干扰,以坚定的信念扎根基层、扎根群众,才符合社会和时代对公务员的要求。
通过这次《公务员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强学习,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要以《公务员法》为办公依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行政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严格自律。努力成为符合人民不断提高的要求的国家公务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杜岩
学号1003100208
2011年5月25日
第三篇:学习公务员法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根据医院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
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四篇:读《公务员法》内容体会
读《公务员法》内容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于2005年4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公布,对于每一位国家公务员来说都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它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已经上升为法律规范。因此,作为一
名国家公务员,首先应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深刻领会其法律意义。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对《公务员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从一个普通公务员的角度认知和解读公务员法,我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制定公务员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这对于我们普通公务员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务员法通过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管理原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工资福利保险、退休以及申诉控告等内容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位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公务员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也体现了法治进步。这使我们普通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不会有过多的顾虑,有了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的信心和保障,从而焕发出更加高涨的积极性,更加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这是对我们普通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公务员法依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公务员是否认真履行义务和遵守纪律,已不再是简单的行政问题,而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不履行义务、违反了纪律也就触犯了法律。我们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充分地、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呼唤一个法治的时代,我们在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当这个法治实实在在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当法治需要实实在在地规范我们的行为时,我们不能毫无感觉、漠然置之。作为普通公务员,我们应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忠实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制度法律化,使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法治化,以法律规范来保障公务员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选拔配备、更新、监控、保障、开发、激励等各项功能齐全,从进到出、从升到降、从奖到惩、从用到训,使公务员制度更加全面。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将会更加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使我们看到,由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干部人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将会得到进一步的遏制,我们期待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了法律的保障。因此,公务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作为普通公务员,我们殷切地盼望着由此而产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巨大变化,盼望着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盼望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生质的变化和提高。
通过这次《公务员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强学习,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要以《公务员法》为办公依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行政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严格自律。努力成为符合人民不断提高的要求的国家公务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本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与时俱进的要求,认真做好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公务员法,严厉打击违反公务员法的工作者,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执法监察室干部:艾合买提江
2006年6月9日
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检查室:吐尔洪〃吐尔送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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