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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人(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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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刑的人

  

  人其实一出生就被判处了死刑,但不是立即执行,他得到的审判是缓期。但人并不知道执行的具体日期,这个权力掌握在法官的手中。他可以随时执行对你的审判,但也可能把这个日期推至很远。但决不会像现实中的审判一样,由死缓改为无期。他决不会放弃这个权力,他一意要置你于死地。这个法官可以称为自然或上帝。

  

  但我们并不觉得自己是被判刑的犯人,我们觉得自己是自由的,掌握着自己的命运。我们有时也会意识到这个审判,但我们觉得它不会很快到来,它还是很远的事情。一个被医生宣布只有半年或一年生命的绝症病人很痛苦,而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却并不觉得死会很快发生。看不到终点就等于终点的不存在,就如同每个人都知道有死的审判,但当日期没被确定时,就好像不存在一样。

  

  我们从来到这个世界就是被判了死刑的人,我们都走在赴死的路上,而我们把这叫做活着。在自我的幻觉中,我们永远觉得离死尚远,甚至在接近终点时。我们仍不能改变这个初衷。

  

  死的态度,生的活法

  

  人在小的时侯,觉得死是一件离自己非常遥远的事情,远到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他很少想到死,就是看到别人的死也觉得与自己无关,别人的死威胁不到他,死只是生活中的一个偶然事件,一个人死了,而绝大多数人还在生机盎然地活着,自己也在生机盎然的活着,死只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渐渐长大后,虽然认识到了自己也会死,但死的概念仍然很模糊,只是把它当做一种知识来接受,知道有那么一回事就是了,并没触及到灵魂的深层和生命的根基。而且,人还可以通过事业的成功和后代的传承,来使自己“不死”。这一时期,人对生命的认识还停留在表层的感性阶段,死是相对的死,现实的死,生命可以通过名传后世和子孙的衍延来得以继续存留。接下来,随着对死亡认识地不断深入,人最终会发现死是一个绝对的否定,名传后世子孙衍延并不能替补一个寂灭的个体生命,生命的消失是一个绝对的消失。于是,人好像突然从睡梦中觉醒过来,第一次绝望地发现生命在根本上是一个虚无,有人投向宗教,更多的人退回身来,返身在尘俗的生活中寻找痲醉和安慰,做着忘记死的努力和尝试。极少的人继续做着紧张的探索,希图给轻如鸿羽的生命寻出一些意义来。但不管那种人,他们都要死,于是,对死的不同态度就成了生的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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